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10页(238字)
中国海关法和《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中规定,进口货物课征进口税的完税价格,应以进口货物运抵中国的到岸价格为依据。
所谓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如果到岸价格无法确定,可参照国内同样货物的市场批发价格审定,通过计算公式审定:
其中20%是因进口货物不同,进口税用和利润参差不齐,酌定为到岸价格的20%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