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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12页(590字)

中国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货物、货币、金银等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监督检查,偷逃海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的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中国对外贸易管制。2.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逃避海关监督主要是采取藏匿、伪装、伪报、欺骗、蒙混、冒充、顶替或利用各种渠道和运输、违章邮寄等不正当方法躲避海关的管制和检查。3.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攫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过失行为,如误带违禁品,或是没有藏匿的意图,漏向海关申报的,不能认为是走私行为,更不能构成走私罪。以反革命为目的的走私,应按反革命罪论处。

根据中国刑法,构成走私罪,还必须是情节严重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认为是情节严重:1.以特别的走私设备掩护,或由专营走私的运输工具运输走私的货物、货币、金银及其他物品的;2.武装走私或者以暴力抗拒海关检查、扣留物品的;3、伪造或者冒用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证件掩护走私的;4、经常走私或者经常贩运、窝藏、倒卖走私物品;5、走私毒品、军用品以及其他违禁品的;6、走私数额较大的。

在中国,走私罪是一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打击走私罪的重点,是以走私为常业的、走私数额巨大的和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罪的,也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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