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27页(205字)
以获取暴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严重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经营行为。
如黑市经营,买空卖空,居回牟利,坐地分赃;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组织投机倒把集团,内外勾结,盗卖国家资财,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和计划分配物资,扰乱市场;倒卖票证;贩卖黄金、白银、外币等。对投机倒把偷漏的税款,除补税外还要给以罚款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