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46页(1035字)
【生卒】:1633—1707
【介绍】:
法国元帅、军事工程师。
他亲眼看到农民被封建地主的贡赋与为国家的赋税压得喘不过气来的贫穷状况。探究的结果认为原因在于赋税负担过重,以及分配与征税方法的不合理。于1694年他向政府提出改革赋税制度的根本纲要——人头税方案,作为国家救济方法。人头税方案仅在战争时期,对所有神职人员(教会、牧师等工作)、文武官员、领取工资及养老金者、皇家、陆海军人等具有支付能力者,无差别地按15∶1德尼比例课征人头税。沃邦在25种税源范围中计算,可得6000万利弗尔的人头税,批判了杂乱无章的不动产税及其他税制。沃邦在1699年写成《王国什一税案》一书中强调了赋税原则:“如所周知,世界上一切文明国家都必须由国家来保护一国所有的臣民的利益,否则就不能求得生存,但如臣民不提供义务,国家的王候、首长、君主就无法给予保护。所以说臣民如不支持国家,国家也就不可能维持民众自己。这包含着国家所必要的一切,因此,臣民有纳税义务。
既然是国家臣民就有义务按其全部所得与劳动的一定比例纳税,任何人都不得偷税漏税,承认免税特权是不正当、不合理的。免征特权流行只能对国家有害”。沃邦提出改革旧税制,组织新赋税体制,即什一税。什一税是以土地所得、房屋建筑所得、养老金、工资等所得中课征的收益税。
所得种类不同税率亦不同,最低税率为5%,无论何种情况,税额的最高限度只能是所得的1/10。这种什一税,现今看来相当于一般所得税。沃邦的赋税改革内容不是单一的什一税,与什一税并行的还包括盐专卖制度,降低税率,对奢侈品及葡萄酒征收消费税、间接税、奢侈税等复税制度。赋税改革还提出改革赋税征收制度,包括废除包税制度,废除封建贵族、僧侣的免税特权,允许以实物交税,特别是救济农业资本家的改革。由于改革赋税方案威胁着当时在专制王权下以贵族、僧侣为中心的特权阶级的利益,给人民以很大的影响。于是枢密院将这本着作列为禁书,并断然否决了沃邦的改革赋税方案。
魁奈对沃邦“什一税”进行了批判,认为:往往有人认为所应缴纳的赋税规定,从收获的实物中按什一税的形式课征较好,事实上这种课税当然和包括生产费用在内的总收获量成比例,而和纯生产量无任何关系。因此,这种做法的结果将导致土地越少收获越少,负担反而越大的不合理现象。总之,沃邦的赋税论反映了当时法国人民在专制王权下身受重税盘剥的现实,目的在于挽救农村的疲敝状况。因此,给了重农学派的赋税论以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