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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如何继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07页(400字)

无行为能力人通常是指:(1)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因年龄太小,尚不懂事,当然谈不上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法律行为;(2)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精神异常,丧失了意志表示能力而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成年人。这都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行使法律行为。他们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系指:(1)年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虽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他们的智力发展还不够全面,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对某些较复杂的行为还不能审慎地预料其后果。因此,对他们采取限制行为能力;(2)有重大生理缺陷,表达自己意志存在意识障碍的聋、哑人,也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某些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监护人参加。他们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定法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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