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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50页(400字)

外国企业向进口方企业提供机器设备、工厂技术知识、专利、各种服务、培训人员等,待投产后,以该项目生产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偿付卖方价款全部或一部分。

由于进口方企业还款付息是采取补偿的办法,所以称为补偿贸易。这是一种兼有商业信贷和易货贸易性质的特殊经济关系。通常适用于国际间某些技术贸易的项目,有时还同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结合在一起进行。中国有关税法规定,对外商、侨商和港澳工商业者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与国内企业开展的中小型补偿贸易,凡属于合同订明的、生产所需要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等,可以免征或减征进口环节的税收;其生产的产品,生产环节照章征税,出口时退还已征税款;对外国企业从补偿贸易中由中方全部用产品返销或支付产品等供货方式所取得的偿还价款本息的产品虽属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为了有利于中国企业引进设备和技术,也暂免征20%的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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