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74页(179字)
中国宋、元、明等朝对国外进口商货收购的措施。
宋代对海舶输入商货,禁榷品由官全部收买,非禁榷品除抽分一部分外,又收购一部分(占商货3/10-6/10),其余准许民间购买。收购部分除供宫廷消费和赏赐外,也有再行售出的。
元亦有抽分。明朝初期对国外贡舶免税,但收购附搭商货6/10,清对外来市舶概行征税,无抽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