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岸价格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75页(426字)
关税用语。
亦称“价格条件”。又称“抵岸价格”或“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价格”。通常称C·I·F· (英文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采用到岸价格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将货装上船,并承付由起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及担负出口税及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到岸价格的表示,必须写明目的港名称。如每吨运价合人民币1 000元,C·I·F·上海。
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进口货物课征进口税的完税价格,以进口货品运抵中国的到岸价格为依据。到岸价格系指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加上出口税和运抵中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并须经海关审查确定。由陆路输入中国之货物,于计算完税价格时,所有应加的运费等,应计算至该货运抵中国关境为止。
如进口货品的到岸价格无法确定时,由海关参照国内同样货品的市场价格审定。见“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