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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限额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74页(427字)

国际税收用语。

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允许其在居住国(国籍国)相应的应纳税额内予以抵免的数额。也就是指跨国纳税人来源或存在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按照居住国(国籍国)政府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不予抵免。抵免限额分为:综合限额、分国限额和分项限额。

抵免限额是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在承认地域管辖权优先地位前提下,行使其居民(公民)管辖权的象征,它体现了居住国(国籍国)政府为保证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政府优先征税所承担的不重复征税义务的限度。

中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抵免的数额不得超过国外所得额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这个抵免限额应分国计算,即对国外取得的利润、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可以采取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限额,在哪个国家缴纳的税款,就以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所得额,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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