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标准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93页(320字)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或税法规定的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称为固定资产标准。
中国现行国营、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资产的标准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500元或800元以上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超过800元的,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对单位价值低于8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又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也应列为企业固定资产(如服装加工厂的缝纫机等);对于单位价值超过800元,但属于易损易坏、更换频繁的物品,不列为企业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