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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买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97页(276字)

又称“和市”。

中国唐以后官府以购买为名掠夺民财的一种变相赋税。唐前期产生,至宋盛行。宋太宗时在春季将库钱贷给农民,到夏秋间令农民以绢偿还,名“预买”。

宝元年间(1038-1039),官府买绢以钱3盐7作价,实际给价极少,元符时(1098-11 00)已是重利盘剥。崇宁三年(11 04)盐、钱都不支给。南宋初令和买绢折钱缴纳,名折帛钱,负担比纳本色更重。

和买完全成为田赋附加税。元代和买是民户负担的重赋。明代虽规定官司不许以和买扰民,但商铺仍有供应义务。清官府需用物料给价采买,但官吏仍向商人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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