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06页(206字)
指税法规定的征税与免税之间的界限。
如中国营业税法中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为: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纳税人的收入额超过起征点的,按照其收入金额计算征税,没有达到起征点的给予免税照顾。具体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