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37页(208字)
中国第二步利改税对缴纳所得税后余利较多的国营小型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润。
《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中规定:国营小型盈利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以后,一般由企业自负盈亏,国家不再拨款。但在核定基数时,对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国家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里所指的承包费,是税后再上缴国家财政的一部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