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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39页(490字)

【生卒】:1689—1755

【介绍】: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历任波尔多省法院法官、院长和法兰西学院院士。他从大资产阶级的立场出发,主张在资产阶级和贵族妥协的基础上建立君主立宪制,提倡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这一学说成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他在1784年出版的名着《论法的精神》中对赋税的定义是:“国家的收入是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他主张赋税的一般原则是:“国民所享的自由的比例,分等征较重的税,国民所受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宽减赋税,这是原则,过去到现在一直是如此,将来也将永远如此。这是从不变的自然引申出来的原则……在有资格限制的国家,对于赋税负担重者给以代价。

那就是自由。在专政的国家,有相当的自由,那就是轻微的征税。

”孟德斯鸠关于国家经济——社会结构、政治形态、经济与财政的关系——的论述,其基本思想是主张从隶属于土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关系中,把人民解放出来,确立市民的财产权,即自由权,主张以赋税充当保护财产代价的利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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