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39页(195字)
中国明朝末期为镇压农民起义练兵所需的军饷;又指筹措这种军饷加派的赋银。
崇祯十二年(1639)因抵御外患和镇压农民起义,准备抽练边兵(正规军)和加练乡兵,饷银增加。当时除续征剿饷外,又以“土田尽归有力家,百亩加征银三四钱,稍抑兼并”为名,加征田赋每亩练饷银一分。全国共增征田赋730万两,合辽、剿、练三饷,共加征田赋1670万两。见“三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