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54页(263字)
中国以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区分别规定适用税率,向缴纳这3种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是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税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从1985年1月起开征。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为市区、县城和镇、乡村,分别规定为7%、5%、1%,以上述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有地方附加税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