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所有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55页(308字)
中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有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其中一部分是通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来的合作商店、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工厂;一部分是1958年组织城镇闲散劳动力建立起来的小型街道工业和服务性行业;还有一部分是1979年以来由城镇待业青年集资建立的合作社(组)。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职工的劳动报酬同企业的经营成果密切结合。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充当社会主义大工业的助手和补充,有利于增加社会产品,活跃市场,繁荣城镇,增加就业门路,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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