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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79页(232字)

又称递延费用。

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摊的各项费用。如:中国税法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筹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列为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5年。对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企业所发生的合理勘探费用,应列为待摊费用,在已开始商业性生产的油(气)田收入中分期摊销;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后,继续发生有勘探费用的,仍可逐年累计,依次从下一年度起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均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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