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14页(208字)
匈牙利对企业资金所征收的一种税。
1964年开征(当时叫费),并摊入企业成本,1980年因企业税多且重而取消,1985年恢复征收,规定从企业利益基金中缴纳,以使企业节约使用资金。该税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金(不包括使用银行贷款部分)的30%征收。
企业资金占用少的,即对资金额在1000万福林(匈牙利货币单位)以下的企业给以照顾,少缴或不缴此税。农业企业不交资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