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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口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27页(374字)

亦名“课丁”。

中国唐代至元代纳税服役丁口的名称。唐朝武德七年(624)规定:男女始生者为黄,4岁为小,16为中,21为丁,60为老。

天宝三年(744)以18岁以上为中,男23以上成丁。凡民成丁,必须担负课役,称为课口。

《新唐书·食货志》:“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

”天宝十四年不课户占1/3,乾元三年(760)几占2/3,负担都落在少数课户身上。金元亦有课丁、课户。

《续通典·卷七》:“金制以民户内有物力者为课役户,无者为不课役户。”元朝课税仍依据丁口,而以户为单位。

太宗八年(1236)规定:民户成丁即课税,每丁岁科粟1石,驱丁(见“驱户”)5升。至元十七年(1280)规定:全科户,丁税每丁粟3石,驱丁粟1石;地税每亩粟3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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