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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36页(236字)

中国为了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试行规定》,以各纳税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收计征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附加费率为1%。

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免征教育费附加税,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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