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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领发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43页(341字)

对税收票证领取和发放。

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建立票证使用计划制度,严格票证领发手续。具体要求是:领取单位在领票证前先要编造计划,既要做到存票不能过多,又要防止脱用。领取票证时要凭正式领据(征收人员可凭“票款结报手册”)领取,同时必须当面点清,整包点数,核对字轨号码。在发放使用前,必须拆包角点本数张后,拆封启用。

领取和发放票证后,必须在票证出纳帐上(或票款结报手册上)登记字轨号码和数量。票证发放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各级税务局、所和专管员、代征员一律不准托人代领,不得擅自调借票证。

余缺均由上级税务机关调剂。在领发过程中,如发现有多出的票证,应及时办理补领手续。缺少的票证,必须经二人以上鉴定后,向上级局申报办理核销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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