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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填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43页(525字)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必须填开税票。

填开税票的基本要求是:1.必须专票专用。坚持做到征哪一种税,就填写哪一种票证,各种专用票证不能混淆使用。

税收票证只能用于征税,不能用于征收其他部门规定缴纳的各种收入或费用。

同时,税款也只能用税票征收,严禁用白条收税。

2.填开税票必须坚持先领先用,后领后用的原则。税票应按顺序号码填开,不能跳号,不能同时填开几本相同的税票。

3.必须坚持先收取税款,后填开票证的原则。按规定,税收完税证的填用步骤为:计算、收款、开票、复核、将收据联交纳税单位(人),并嘱咐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纳税单位(人)在未缴纳税款之前,不能开具税票。纳税人缴纳税款后,要认真核对税票存根联和收据联的税额是否一致。4.复写式税收票证应套好复写纸(或涂碳税票)全套一次填完,不能分开填写。严禁用红笔和铅笔填写票证。

5.必须坚持“一税一票”。即在一张税票上只能填写一种税。

6.填写税收票证时,字迹必须端正清晰不准自造简化字,也不准随意省略或漏项,严禁擦、刮、挖、补和涂改。

7.凡填错的票证,应在原票上注明“作废”并全套收回,经所长审查批准后方能办理缴销手续,严禁自行销毁,作废的票证应单独登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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