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综合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60页(525字)

中国60年代末期试行的一种税。

把企业销售各种产品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以及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工商统一税附加,按一个税率合并缴纳的一种税,当时称作“四税合,综合税率征收”。1968年9月天津市有些企业进行了这种简化税制的试点。

1969年6月以后,上海、浙江、广东、辽宁、北京等省市的有些企业,也进行了试点。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是:1.改变对国营企业用多种税和按产品分税率征税的制度,实行一个企业一种税,只用一个税率。

2.大体上按照企业原来缴纳的各种税的总额与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确定一个税率,按销售收入征税。在一个行业内,企业间如果税负大体相同,也可以按行业把它们串起来,确定一个税率征税。3.税率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个别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有较大变化,影响到缴税时,可采取临时性的减税免税办法解决。4.对新投产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计划或比照同类企业的缴税比例设计税率。

试点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率是在企业原税负的基础上简并出来的,一个企业一个税率,不便于同行业各企业之间互相比较,不便于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不便于解决原来税收负担不合理的矛盾,因而不久就为天津市的行业税试点所代替。

上一篇:屠宰税 下一篇:税务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