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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性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96页(884字)

又称“税收特征”。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所具有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习惯上称“税收三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国家征收捐税,是以国家法律、法令的形式加以规定的,是国家依照法律的强制课征。

税收法律和法令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税收的这种强制性,同国营企业上交利润等的非强制性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成为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成为一种无偿征收。

税收这种无偿性,同必须按期归还的债务收入有根本的区别。所谓固定性,指在征税之前,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按照预定标准征收。

例如:对纳税人每一百元收入征收百分之几,对每亩耕地征收多少农产品,等等。这种预先规定的征收标准,国家和纳税人都必须遵守。纳税人取得了应该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该纳税的行为,国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纳税人也必须按照预定标准如数缴纳,一般不能因任何原因改变这个标准。当然,具体的征税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有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者实行某项政策的需要,国家可以修定税法,提高或降低某些征收标准。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并不是取消征收标准。

因而同税收的固定性是不矛盾的。这种固定性,是税收所特有的一个特征。

上述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是缺一不可的统一整体,是税收区别于其它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也是鉴别一种财政收入是不是税收的基本尺度。税收的形式特征只是税收在形式上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区别,并不反映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体现的不同的经济关系,也不因体现的经济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税收的漫长历史表明,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尽管税收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但其形式特征并没有区别。所以鉴别一种财政收入是不是税收,不是看它的名称。因为名称可以多种多样,也不能用其他的标准,只能看它是否同时具有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才是税收,否则就不能算作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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