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税收课征权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07页(198字)

根据法律规定颁布税法、开征或停征税种的权限,称为税收课征权。

根据中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课征权集中于中央,凡属税法的颁布和实施,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统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地方各级政府均无权自行决定税种的开征和停征,但是,在其他国家中,如在美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税收课征权,地方政府也可在其管辖区域内自行开征某一种税。

上一篇:税收指数化 下一篇:税务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