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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指数化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07页(406字)

指实行累进税的国家在通货膨胀时对收入、资本或二者兼有的按价格指数调整后的数额进行征税的方法。

实行税收指数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在通货膨胀时,纳税人的名义收入或资产价格的提高而落入更高的税率档次,政府藉此从纳税人实际所得中取得更大的份额,增加纳税人实际负担的影响。美国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指数化征收。根据这个税法,美国于1985年1月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具体做法是根据上一年度的通货膨胀率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的各个所得级别进行调整。

例如根据1984年的税率表,16000美元到20200美元的所得级别适用18%的税率,假如1984年劳工部公布的消费物价指数(即通货膨胀率)上涨5%,那么1985年税率为18%的所得级别将调整为16800美元到21210美元,同时,1984年的1000美元的个人宽免额,也随之调整为1 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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