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及其客观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31页(729字)

计划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社会经济制度。毛泽东指出,“消灭了私有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经济。”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产物。

计划经济的客观要求包括如下内容:第一,计划经济的基本内容,是要求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毛泽东说,“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按照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有计划的调节。第二,与此相适应,计划经济要求统一的经济计划。毛泽东说,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统一的经济计划,是实现计划经济的基本形式,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正是通过制定统一的经济计划,指导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第三,计划经济的基本实践要求,是比例、速度和效益的统一。毛泽东指出,计划工作的任务,是“要经常保持比例”。他说,社会主义建设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速度问题,一个是质量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73页)又说,“力求节省,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同上,第399页)计划经济的实践结果,要达到比例、速度和效益的统一。

在论述社会主义计划体制问题时,毛泽东曾提出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他说,各单位“要服从国家统一经济计划的领导,同时在不违背国家统一计划和政策法令下保持自己一定的灵活性和独立性。”(《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80页)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是我们建立适合于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计划体制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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