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1960年自然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5页(232字)
乌克兰于1960年6月30日制定《自然保护法》,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共11节32条。该法规定,在乌克兰境内,受国家保护、调节和利用的资源有:土地、矿藏、水资源、森林、护田和护水林带、树木、典型景观、疗养区、稀有的自然名胜、国家自然保护区和禁区、动物界、大气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为了保护自然,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对自然资源产生不利影响、侵蚀土壤、污染和淤塞水域、污染大气,消灭益兽和有益植物、毁坏和损害其他珍贵自然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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