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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大借款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36页(237字)

1913年袁世凯为取得帝国主义支持,打败国民党在南方各省的势力,以办理“善后”为名,向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进行大借款。

未经国会通过,径派赵秉钧、陆徵祥、周学熙等于4月26日与五国银行团代表在北京非法签订《善后借款合同》21款,附件六号。借款总额2500万英磅,八四实交,年息5厘;以盐税、海关税等为抵押;47年偿清,本息共计67893597英磅。

合同规定,中国须聘请外国人协助管理盐税征收事务,从此盐税被外国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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