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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42页(387字)

欧、美国家19世纪前对地租所课征的一种税。

直接用地租充当课税客体的称为直接地租税,用土地生产物充当课税客体的称为间接地租税。直接地租税税额确定是“对各地区评定一定额地租,估计既定不复变更”,即按地租的公定评价额课税。亦有“税额随土地实际地租的变动而变动”,即基于地租可变性课税。

间接地租税是按土地产物比例课税,这种赋税是由农民垫付的。亚当·斯密认为,农民“必尽其所能计算这一部分逐年的大体价值”,“于是从他既经同意付给地主的租额中,扣除相当的数目”,地租是最终转嫁到地主身上的。李嘉图则认为地租是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的。他说,地租有两种情况:一是落在地主身上,二是使农产品价格上涨,“按地租征课并随地租一同变动的土地税事实上就是地租税……不过如果土地税是课加在一切已耕土地上,不论税额怎样低,它会成为产品税,因而会提高产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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