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14页(229字)
是代税务机关收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采用代征代缴税款的办法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就近纳税,也为了节约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中国现行税制中,实行代征代缴税款办法的有产品税、烧油特别税和营业税。
如,产品税规定,基建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的产品,一律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烧油特别税规定,由供油单位,即销售原油和重油的油田和炼油厂,在向烧油单位销售原油、重油时,代国家收缴对方应纳的烧油特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