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07页(187字)
在税收制度上按课税对象划分的一种税类。
对某些特定行为课征的一类税。该项特定行为包括某些特定的消费行为、使用行为等等。在中国属于这类税收的,例如有以工业烧用原油、重油的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烧油特别税;以屠宰牲畜的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屠宰税;以使用车船的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车船使用税;以特种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特种消费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