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45页(345字)

行政公文的外部形式。

反映公文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或机关印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文件版头、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缓急程度、阅读范围等。公文之所以规定一定的格式,是为了保证公文的完整结构,准确标志和形式一致,避免差错,便于公文处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以后的立卷、归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为此,公文格式的设计必须尽量使用通用标准,以获得一种简洁明了的记录体系;尽量使每一公文格式能一专多用,以减少格式的数量和特殊格式的复印件;尽量减少格式的栏目;尽量使公文便于阅读和理解。

此外,公文格式设计还必须注意公文的纸张、文字、印刷、色彩、大小、图案以及适宜于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处理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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