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动财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95页(294字)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由地方自行支配的一部分财政资金。

可用于解决地方生产建设或某些特殊性的需要和临时性的开支。地方机动财力主要有以下三种:(1)地方预算的预备费。这是地方财政预算内的一种后备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某些事先难以预料的临时性的急需开支。(2)地方预算执行中的收入超收与支出结余。这是地方财政实现增收节支的成果。为了鼓励地方积极组织收入和节约支出,把超收的适当部分和支出的结余留归地方自行支配。

(3)预算外资金。这是地方和企业、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部分资金,用于某些特殊需要。

主要有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维护和城市建设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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