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行政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13页(285字)

法律对某项事情不作详细规定,由行政机关按其判断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定的行政措施。

在现代国家中,立法权趋于缩小,行政权不断扩张,自由裁量行政措施的作用日益提高。自由裁量行政措施可分为:法规裁量,由法规受权行政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合乎法律规定的决定;公益裁量,亦称便宜裁量,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照公益需要自由作出决定。

一般学者主张,可能影响公民权利的行为宜用羁束行政措施,对人民明显有利的行为,宜用自由裁量行政措施。法规裁量如发生违法现象,可提起行政诉讼。

公益裁量只发生适当与否的问题,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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