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权之滥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61页(206字)

行政机构超越或错误地使用由法律所赋予它的权力。

一般认为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行政机构的裁定或它所规定的规则本身是任意和武断的;二是行政机构在执行行政职能中没有按照由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做。如何限制以及如何在发生后纠正这两种现象一直是各国行政法中讨论最为热烈的课题。

美国等国在40至50年代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即是防止滥用裁量权的一种努力。参见行政程序法。

上一篇:行政措施的确定力 下一篇:后果列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