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91页(272字)

一种体现社会主义劳动人事关系的新型人事制度。

即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与劳动者个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遵循社会主义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休假例假、安全卫生、福利待遇以及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的一方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实行劳动合同制,使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用人员、增减劳力;劳动者个人可在统筹安排下自主地选择单位与职业,争取专业对口;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比较容易实行优化;集体与个人两方面的积极性都能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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