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93页(304字)

上级机关和领导针对下级的来文而作出指示性意见的文件。

批示与批复的主要区别在于:批复是针对来文提出的问题表明意见,一般用于答复提出请示的下级机关;批示是针对下级机关的来文(不限于请示,包括下级机关报送的报告、总结、计划、意见等),就其中的问题作出的指示。批示可以只发给下级来文机关;也可以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批示,同时发给所属各个下级机关或抄送部分有关下属机关。批示实质上也是一种指示,二者在行文格式上的主要区别在于:上级机关和领导主动发出的叫指示;上级机关和领导针对下级来文作出的指示叫批示。无论是批示还是指示,都必须在法定权限内按法定程序使用,不允许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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