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10页(405字)

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

行政法中的判决是指法院或行政法院就解决行政纠纷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世界上,凡属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行政纠纷案件,一般由普通法院作出判决。大陆法系国家中的行政纠纷案件,一般由专门处理行政纠纷的、自成系统的行政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一般分三种情况:(1)原诉确认的判决。法院或行政法院认定原告的诉讼理由成立,作出撤销或变更原处分、决定的判决。

(2)一部分确认的判决。法院或行政法院认定原告诉讼理由中的一部分成立,一部分不成立,作出撤销或变更原处分、决定中的不成立部分,驳回其中的成立部分。(3)原诉驳回的判决。

法院或行政法院认定原告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作出驳回的判决。我国规定行政纠纷案件按民事诉讼程序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须在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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