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10页(226字)

一种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私自生产、持有、使用、运输、销售的违禁财物有权予以没收。

如邮政部门有权没收邮寄的违禁物品;海关有权没收走私物品。没收的违禁财物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行政法上的没收与刑法上的没收是有区别的。前者的没收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违禁物和违法的所得财物;后者的没收对象主要是罪行严重的反革命犯、走私犯、投机倒把犯、贪污犯、盗窃犯、抢劫犯、诈骗犯等罪犯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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