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27页(268字)

亦称“行政拘留”。

即国家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在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行政拘留的时间为半日以上,十日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十五日。行政拘留对法人不适用,但对其代表可以实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对具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因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一般批评教育限度的违法者的行政处罚;后者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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