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事实确认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184页(1238字)
格式:(见附件七、附件八)
(1)编号:按照业务部门统一编号,与工作底稿要保持一致。
(2)标题:即统一印制的“内审事实确认书”字样。
(3)内审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拟稿人、拟稿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内审项目名称”同工作底稿,“主要内容”一般指按部门进行的业务分类。
(4)正文:包括被检查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内审中发现的问题两部分。
①被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对被审计部门的工作或被审计部门的某项业务在内审期限内开展的基本情况做一概述。
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底稿,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有关依据定性,并按照问题的性质,用高度概括、简练的语言把问题归纳汇总。
(5)明确要求被审计部门“在X个工作日就本确认书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并签章”的字样。
(6)被审计部门签章:由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内审事实确认书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填写日期。
写作要求:
(1)真实客观。根据工作底稿描述被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的问题,不得夸大或贬低。
(2)表述清晰。对被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的问题要叙述清楚。
(3)重点突出。按照问题的重要程度对问题进行排序,先主后次,坚持“头重脚轻”的原则。
(4)统一协调。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的问题二者要协调、统一,不得自相矛盾。
(5)事实确认书一般应按业务部门分别编写,特殊情况才以事项编写。
注意事项:
(1)拟稿人原则上是指审计小组的小组长,审核人是指主审。
(2)内审事实确认书述及的事实在工作底稿必须要有具体的记录。
(3)明确注明“在×个工作日就本确认书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并签章”,一般在3个工作日以内。
(4)被审计部门签署意见时,要使用确切表示同意内审事实确认书的意见词语(如属实、同意等),不得使用带有保留意见的词语(如基本属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