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33页(692字)

“国家”一词在古希腊常被用来指城邦,在古罗它指的是一个城市的全体公民,到了十六世纪的意大利,国家则被拿来作为政治团体的抽象用语。

现代人们除了在“国度”的意义上使用“国家”一词以外,主要用来指在历史的一定阶段中存在的、从社会中分离出来并受其经济基础制约的阶级统治工具,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在一定区域内借助专门的机构实现主权,保持一定的生产方式、所有制形式和社会关系,并且作为全社会的正式代表出现的政治机关。它是当阶级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时候,在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中产生的。每个阶级社会经济结构都相应地有一定历史类型的国家。

长期以来广为流行的关于国家“三要素”或“四要素”的学说,把居民、领土、主权,或者居民、领土、政府和主权说成是国家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这些“要素”是国家产生和存在不可缺少的条件,但不是国家的本质所在。国家一般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专政。

它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各种特殊的武装组织和强制机关组成。国家作为重要的社会和政治设施有下列特点:(1)它有单独的一批专门人才从事对社会的管理,维护它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

(2)它垄断着社会中的强制性政权。(3)它有权力也有可能推行对内对外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以及军事政策。(4)它拥有颁布全体居民必须遵守的法律和其它规定的主权。(5)它要按照一定的区域划分来组织政权。

(6)它拥有向全体居民征纳税收和编制全国预算等方面的垄断权。国家的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力、主权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当社会职能由政治职能变为简单的管理职能的时候,国家才由“政治国家”转为“非政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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