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34页(588字)

有两种涵义。

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其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主要行使如下职权:(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3)组织领导管理全国的经济、城乡建设、对外事务、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等。(4)管理民族事务,保护华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负责全国的行政区划事务,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以及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国务院实行首长负责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指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设立于1789年,居政府各部之首。

最初,国务院除负责对外事务外,还兼管领地,保管国家文献,与联邦法院联系等。现在,主要负责外交事务,还掌管合众国国玺,并负责接受总统或副总统的辞职书。

国务卿是仅次于总统和副总统的最高行政官员,在外交事务方面是总统的主要顾问,并在总统发布的某些文告上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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