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37页(430字)

国家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总的方向。

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国家的职能。任何国家的作用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就是说,国家既有行政和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又有阶级斗争的职能。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具体说来,国家对内要制止被压迫阶级的反抗,调节各阶级之间及阶级内部各个集团的关系;要不同程度地干预经济生活,解决联络通讯、水利工程、组织运输等全国性的事务;要承担社会的公益事业,维护公共秩序,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对外,国家在国际事务以及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关系中,保护本国利益不受外来侵犯。

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是密切联系的,一般地说,对内职能是主要的,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外职能也可能上升为主要的职能。不同性质的国家,执行内外职能的出发点、目的、内容以及方法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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