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39页(349字)

国家权力的体现者和行使者。

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现代各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一般指具有立法权的机构,如议会等。

这种形式起源于英国。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依其在各国不同的法律地位而有所区别。

但一般都享有如下职权:(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任何法律,包括立法的创议权,通过法案权和修正权。

(2)任免或参与任免一部分政府官员权。(3)财政同意权。对国家财政预算、赋税、公债等都有议决权。(4)监督政府权。对政府活动提出质询和不信任案,进行调查和弹劾。(5)缔结条约的批准权,对外宣战权。

(6)决定国家一切重大事务权,行使由它认为重要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组成和职权均由宪法和有关组织法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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