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40页(575字)

亦称“政府”,负责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的总称,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

受各国国家性质、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各国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原则等都各不相同。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奉行“分权制衡”,行政机关或与立法、司法机关并立,相互制衡,或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

此外,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多数都是隶属关系,但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没有这种隶属关系,实行所谓地方自治。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奉行“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日常的行政管理事务,集体领导与首长负责制结合并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整个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的一级,受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目前,各国行政机关一般都根据国家行政区划作相应的设置,如美国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市镇及乡村政府。另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规模大小、人员多寡等均根据其职权和工作程度等决定。其人员有的是任命的,有的是选举的。

国家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职权一般有制定行政法规、采取行政措施,具体内容则依各国法律规定有多少之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分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

上一篇:国家权力机关 下一篇:国家行政学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