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书籍: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43页(249字)
1957年10月23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月26日国务院公布,共十七条。
规定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决地执行国家机关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政府的决议、命令和规章制度,切实地完成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机密,树立勤俭朴素、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并具体规定了对表现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奖励的条件和办法,对违法失职尚未构成犯罪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条件、程序、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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