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15页(318字)

依靠监狱对依法服刑的犯罪分子实施惩罚和改造的行政管理,是公安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狱政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给予应有的惩罚,消除其犯罪作案的客观社会环境,迫使其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并通过生产劳动和教育学习使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狱政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对犯人的收押、警戒、生活、接见和通讯、取保、释放及有关奖惩措施。对表现好或有立功行为的犯人,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假释;对表现不好或重新犯罪者,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禁闭或报请法院依法判处。为了有利对罪犯的改造,加速其再社会化过程,不少国家现普遍采用监外执行、半假释、周末监禁、请假探亲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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